1、(一)具有市区常住户籍,取得市区初中学籍,从起始年级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起始年级在区教育局安排指定的初中学校就读,连续就读四年的应届毕业生,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择校生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政策。

2、(二)监护人工作调转到我市,考生随监护人取得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并取得就读初中学校学籍,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3、(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考生起始年级在学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因为家迁,符合转学要求,履行转学手续,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4、(四)具有大庆市市区常住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返籍考生,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5、(五)军人子女享受国家、省、市照顾政策,入学不受学区限制,具有省级示范高中招生配额资格。

6、达到(二)、(三)、(四)、(五)等条件要求,考生还须在七年级结束前转入新的学区内初中学校,并且八年级、九年级连续在该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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