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可以使用异地医保卡进行结算,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参保人员已经在异地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且备案有效期内有效。
2. 异地就医的医院已经与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
3. 异地就医的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当地医保目录和报销范围。
因此,如果高州人民医院已经与当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协议,并且您已经在异地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且备案有效期内有效,那么您是可以使用异地医保卡在该医院进行结算的。但具体情况还需您咨询该医院的医保经办机构或者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