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当地成品油加油站建设发展规划;
2、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1、设区市商务局或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请示;
2、《贵省新建加油站(点)建设竣工报告表》(一式三份)
3、省商务厅批复文件原件;
4、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7、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8、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油点不需提供);
9、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10、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复印件;11、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复印件;
加油站消防许可证办理条件 扩展
加油站办理的消防行政许可,叫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在加油站建设之前,需要到住建部门申报图纸的消防设计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完毕投入使用前,还要到住建部门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验收前,必须要确保加油站现场总平面部局符合要求,即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比如室外消火栓应该有水且压力满足要求,灭火器配置齐全。